记者12月31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宣布今后将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全面复核。
据介绍,在复核中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及时认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根据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将采取重点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与游客意见反馈相结合等方式,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进行管理和复核。对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等级处理。
办法还提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品牌建设等予以支持;鼓励地方在土地、金融、人才、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与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据文化和旅游部介绍,全国旅游度假产品已形成以30家国家级度假区为引领、453家省级度假区为支撑的发展新格局。下一步,将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并发布统一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识、标牌,促进旅游度假区提质、扩容、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