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加快完善甲醇汽车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并提高市场应用水平。
《意见》提出,将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甲醇汽车生产;提升甲醇汽车专用零部件制造企业自主研发与制造水平,着力突破甲醇高效能量转化机制、低排放控制、长寿命低成本耐腐蚀材料等共性关键技术,加快甲醇汽车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
同时,《意见》提出,将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甲醇汽车国际标准制定,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团体提出甲醇汽车、动力系统和标识标志类国际标准制定项目。针对甲醇汽车特性及应用需求,组织制定甲醇汽车发动机技术条件、专用润滑油等相关标准,持续完善甲醇燃料及加注体系标准。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鼓励甲醇汽车应用,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应用;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在鼓励的同时,还将依法依规加强甲醇汽车监管力度。
|
|